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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拟出台药品定价方案 首仿药原研药引关注
(2006-03-0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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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来源:中国产经新闻
   
    CIEN记者 王晶 报道
   
    政府药品价格管理法规即将浮出水面。CIEN记者获悉,国家发改委已于近日将《药品定价方法》意见征求稿(初稿)下发各制药行业协会,目前行业协会正在组织企业征求意见,预计将于今年一季度内完成。在发改委行政干预药品价格的历程中,这或许将是第一个比较全面的政府药价管理指导性文件。
   
    首仿药定价引关注
   
    据悉,此次《药品定价方法》意见征求稿(下称《办法》)将主要厘清政府药品定价的大原则,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2400个药品品种定价将遵循这一原则。
   
    此次《办法》中提出药品定价将采取分类定价的方式,即专利药、原研药(已过专利保护期)、国内仿制GMP药品的定价将有不同的定价方式,而首次出现的“首仿药”定价更是颇受企业关注。
   
    所谓首仿药,是指“首先研究申报国外已上市而在国内未上市的药品”,由于首仿药相对后来者,投入的研发生产费用较高,业界一直有呼
声应与其他后来仿制药有所区别。
   
    据悉,《办法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,国内首先仿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同种仿制药品的价格经专家论证后,允许在统一定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。上浮范围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上浮范围,由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确定。至于最高上浮范围,目前正在征求意见。
   
    “这是比较合理的,一定程度上能够调控目前仿制药过滥的情况。”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董事长孙明杰说。
   
    原研药用比较定价法
   
    据悉,此次《办法》初稿的另一个关注点是,政府在制定原研药品价格方面将采用比较定价方法,给予原研药企业产品高于仿制类药品30%左右的价格空间,对原研的注射剂甚至会给予35%的价格空间,以保证原研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费用的回收。
   
    此外,初稿中还明确提出,对产品质量、疗效和安全性有重大影响的方法发明专利,经专家论证后可参照专利类药品定价。
   
    虽然《办法》没有对原研药、专利药及仿制药差比价进行明确规定,但这一问题很可能在该《办法》出台后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下来。
   
    长期以来,原研药的“超国民待遇”一直饱受非议,而在国家发改委屡次的降价中,非但没有改变这种一边倒的情形,反而有加剧迹象。在屡次的降价中,原研药价格的“坚挺”也被认为是削弱降价效果的一个因素。
   
    现行药品定价方法存在弊端
   
    有关专家认为,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方法存在明显的弊端。一是定价依据难以测定。
   
    二是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成本。政府定价部门对生产企业虚列成本、多计费用缺少有效的审查和监管手段,处于成本价格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地位。
   
    三是采取顺加作价的定价原则拉长了流通链条。政府定价主要采取社会平均成本加成和“高进高出、低进低出”的政策,使每个流通环节都可以据此加价,刺激了医院和各个流通环节加价销售药品特别是销售高价药的热情。
   
    四是还没有找到发现市场价格、参考市场成交价确定最高限价的有效机制。通过药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集中招标的很多药品,成交价大大低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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